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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三条建议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和使用

阅读次数:1994 作者: 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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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审议意见督办力度,推深做实审议意见“后半篇文章”,依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选取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关于加快谋划和实施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审议意见进行“回头看”,调研发现,全市各开发区标准化厂房的建设和使用有力促进了招商引资和产业承接,节省了落户企业成本,提升了开发区承载能力和产业集聚力。但还存在建设回报收益暂未显现、建设管理机制有待理顺、招引项目质量仍需提高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建议:

摸清底数、分类施策,强化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标准化厂房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强化入驻企业合同管理,对入驻项目要在合同中约定项目产出强度、税收贡献、吸纳就业等指标,在约定期内未达到要求的,督促企业退出或承担违约责任。控制增量,强化新建管理,统筹规范新增标准化厂房建设,将新建厂房与开发区发展规划、产业定位、项目需求相结合,科学规划、认真论证,有效解决资产闲置问题。

招大引强、高效服务,提升使用效率。把提高招商引资质量作为提高存量厂房资源使用效率的重要抓手,集中财力物力聚焦龙头企业、头部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等企业。转变招商引资理念,从提供财政补贴优惠政策向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改进招商引资考核思路,从单纯追求任务完成向考核税收、就业等转变,注重统计、税务等部门的参与。

健全制度、理顺机制,注重投资回报。理顺开发区与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把标准化厂房(资产与债权债务)移交市开发区管理,强化开发区主体责任,壮大开发区建投,充分盘活利用现有资产开展融资,解决建设资金还款来源。健全市场运作机制,采取租、售或租售结合的运作模式,根据投入产出等市场因素合理测算租金和出售价格,努力做到建成一片、收益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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