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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人大常委会出台重要文稿起草审核制度

阅读次数:1009 作者: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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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8日,濉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濉溪县人大常委会重要文稿起草审核制度,为人大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和审核上了一道“安全锁”。

为了切实把好机关重要文稿质量关,县人大常委会在总结意识形态工作“三审制”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探索,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形成了《濉溪县人大常委会重要文稿起草审核制度》。制度共八条,分别对重要文稿的范围、审核程序、原则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压实了公文从起草、审查、印发等多个环节的责任。

“重要文稿主要是指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及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的文稿,也包括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意见、主任会议纪要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张文书介绍道。“制度将文稿起草审核的责任细化到委室、具体到人,将有效提升公文质量。”

据了解,重要文稿起草审核制度规定了分级追责内容,引入了提醒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增强了制度的普遍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