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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树木花草撑起“保护伞” ——我市将出台地方性法规《淮北市绿化条例》

阅读次数:6297 作者: 淮北市人大 发布时间:201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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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淮北市绿化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并将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条例(草案)》究竟有哪些亮点特色?跟我们普通市民有多大关系?现对草案部分内容作如下梳理。

推动全民义务植树,鼓励多种形式参与绿化。草案提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等城乡绿化活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具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都应当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履行其他绿化义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多种形式,参与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明确了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绿化的积极性。

确定永久保护绿地,禁止擅自改变绿地用途。草案将相山森林公园等重要生态区域划定为永久保护绿地,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限制了重要生态领域的开发,起到严格的保护作用;同时规定,已建成绿地的主要树种和绿化景观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组织专家对是否确需变更及变更方案进行论证,并将论证结果向社会公布,听取公众的意见。这既扩大了广大群众的参与权,也进一步保护了绿化景观和树种。

推广普及市树市花,限制飞絮树木花草种植。草案提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市树、市花的养护管理和技术指导,推广、普及和发展市树(银杏、国槐)、市花(梅花、月季)种植;限制易产生飞絮的林木、花草大面积种植,对已经种植的要逐步更替,推动自然、人文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注重绿化养护管理,严格毁绿毁林法律责任。草案明确了各个主体对绿化的养护和管理责任,强化了对各种绿化及其设施的保护;法律责任一章中,对各种毁坏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规定了罚则,并按照有关规定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对未尽到监管责任的政府工作人员明确了法律责任,为依法开展绿化工作提供了保障。

该草案还对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标准、立体绿化、廊道绿化、临时绿化等问题做了具体规定。

根据计划安排,该草案经过第一次审议并通过公告、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于今年10月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公布施行。(法工委   吴启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