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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阅读次数:1494 作者: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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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至6日,烈山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9月5日,执法检查组采取不打招呼、不提前通知、直奔现场的方式,深入杨庄矿煤矸石电厂、新北花园棚改工地、市人民医院建设工地、淮北通鸣矿业、大唐制砖厂、龙旺搅拌站等现场,实地查看各单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采取的措施,与企业负责人座谈,了解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改进方法等。9月6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由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水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家区直单位和市生态环境局烈山分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及三镇四办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会议听取了区政府及各单位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工作汇报。

执法检查组对我区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四点建议:一要加大对法律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提高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二要加强监管,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单位及个人加大打击力度。三要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让大气污染防治不留死角。四要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会议要求,各单位要互相配合,进一步推动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让天更蓝,空气更清新,保障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董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