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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来淮督办代表建议

阅读次数:3559 作者: 内务司法(民宗侨外)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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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副主任高宗祥、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一行,就发挥检察监督作用、加强对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即“276”号代表建议的落实情况来淮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晓光主持会议。

座谈会上,市检察院就服务民营经济工作情况作了汇报。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工商联和与会的省人大代表、律师代表、民营企业家代表,围绕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有关工作讨论交流,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高宗祥对我市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强调,要进一步提高对民营企业保护意识,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贡献了中国经济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和90%以上的企业数量。当前正处于疫情期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发展好民营经济尤为重要,坚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切实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认真学习研究《民法典》,立足职能、依法保护。《民法典》是保护平等民事主体权利的基本法律,是宪法精神的具体表现。司法干警要切实加强对《民法典》的学习,明确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与刑事法律关系区别,避免将民事经济纠纷当做刑事案件办理,使涉民企案件办理经得住历史的检验。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使保护有章可循。细化各项工作举措,明确“能捕”、“能不捕”,“能诉”、“能不诉”标准,让保护有标准尺度。同时,提高司法干警讲担当、敢作为意识,坚持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准确把握界限,宽严相济,妥善处理人身自由权限制与经营权行使的冲突问题,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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