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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阅读次数:352 作者: 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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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印发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意见书的通知》(淮人常办〔2022〕55号)收悉。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市财政局(国资委)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管中心等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关于2021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查。

一、关于“聚焦内生活力,推进国企高质量发展” 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一)国资国企改革继续深化。优化监管方式,制定《淮北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理顺市水务集团管理关系,厘清出资企业、监管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权责。积极推进市场化用工,指导安徽相润集团等做好内部竞聘、校园招聘工作,切实增强企业活力。组织开展全市监管企业2022年债务风险、融资安全情况排查,形成工作报告,强化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管控,完善风险提示预警机制,确保安全稳健运营。

(二)人才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制定淮北市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和外部董事履职记录制度,制定《淮北市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向市建投集团派驻外部董事4名,开展市属企业外部董事履职评价工作,推动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才管理制度,加强国资队伍建设。

(三)企业上市(挂牌)有序推进。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鼓励和推动我市优质国有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加快发展,落实兑现上市(挂牌)及直接融资市财政奖补资金1100万元。积极办好银企对接会,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分析了解企业需求和存在的困难问题,主动提供服务,解忧助困,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四)融资担保公司发展逐步规范。结合全市金融风险处置攻坚行动,制定印发《融资担保不良资产核销攻坚行动方案》,积极开展融资担保不良资产核销攻坚行动,防范金融风险。针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资金需求应保尽保,推动开展操作更加便捷的地方性批量担保业务,一季度担保金额达7.27亿元,新增新型政银担业务7.01亿元。

二、关于“强化资产管理,提升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水平”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一)管理主体责任逐步夯实。根据《淮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通过加强资产处置审批、备案和资产相关报表审核,督促单位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完善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机制,规范会计核算,明晰资产权属,按规定及时上缴国有资产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全链条管理。

(二)资产盘活机制有效建立。为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低效闲置资产,最大化激发资产效能,在2022年开展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处理工作的基础上,从2023年3月起,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及时核实完善资产信息,准确标注资产用途和使用状态信息,开展低效闲置资产排查和数据动态调整,建立常态化资产盘活工作机制,全面动态掌握低效闲置资产存量和盘活等情况。

(三)办公用房系统投入建设。2023年以来,加快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目前已完成项目招标和数据开发,即将导入测绘数据。办公用房信息系统建成后,将有利于统筹规划、整合各方资源、建立工作机制,实现线上线下办公用房服务流程再造、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综合管理为一体的办公用房管理保障服务体系,有效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动态监管力度逐步加大。精心谋划,多措并举,扎实推进资产管理系统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工作,2022年12月底,完成资产管理系统数据的迁移。迁移后,下大力气加强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部门决算数据的衔接,夯实资产基础信息,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大资产动态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单位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及时纠正,将公共基础设施等账外资产逐步入账核算,清理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固转公问题,逐步掌握国有资产的总量、存量、分布等情况。

三、关于“注重开发保护,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一)土地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积极推动土地节约集约综合改革试点实施工作,制订《淮北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开展淮北市城镇低效建设用地调查入库工作,编制《淮北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2-2025年)》和年度实施计划。制订《淮北市城镇低效建设用地认定标准》和全市统一的招商引资土地利用规范文本。

(二)土地资源管理逐步加强。建立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工作台账,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基数,编制处置计划,实施任务“清单化”管理,采用月汇总、季通报的形式考核督查,并召开工作推进会加以督促,完成批而未供处置率25%以上,闲置土地处置率15%以上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深入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三)森林执法管理有所强化。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成立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全市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执法力度,坚决遏止非法占用林地和湿地、肆意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工作,对重点建设项目在立项批准前,做到提前介入,主动服务。

(四)再生水资源利用有序推进。制定印发《淮北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将再生水开发利用纳入全市水资源统一配置,严把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关口,目前,大唐电厂、申皖发电、申能发电、国安电力等工业企业再生水取水许可总量4878万m3/年。积极开展国家级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通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点对点”再生水生产输配设施建设及尾水湿地生态修复工程,统筹将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环境等领域,进一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三个月来,按照人大审议意见进行整改,取得一定进展。但由于办理时间有限,有些工作需要长期推进,对此,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继续扎实稳步推进。一是组织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深入开展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持续开展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推动市属企业高质量发展。二是鼓励市建投、县区政府建立与支小支农业务拓展、担保代偿和绩效考核情况挂钩的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本金补充机制,加大资金注入,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规模,提高担保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三是接入全省网上公物仓平台,推动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共享共用机制,继续推动资产管理嵌入预算管理、会计核算等业务环节,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动态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推动闲置资产清查盘活,提升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四是加强自然资源基层队伍建设,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持续推进存量土地处置,完成市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落实自然资源保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