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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11号建议)关于制定城区养犬条例规范养犬的建议

阅读次数:2750 作者: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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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区养犬现象越来越普遍,由此也滋生出一系列诸如伤人、扰民、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涉犬问题,不仅损害了公众利益,对城市的文明形象也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突出表现:1.缺乏管理、防疫;2.带犬随意进入公园、市场、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危害公共安全及城市形象;3.犬类在小区内、街道上、广场及公园内随意大小便,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4.居民小区内的养犬行为,特别是高层楼房内养犬,对市民的生活、出行安全及环境卫生等都产生不良影响。

措施:1.应制定养犬条例,规范养犬行为,对养犬人行为进行约束;2.由城管执法部门牵头,联合公安部门、畜牧部门、社区组成执法机构,执行实施条例;3.加大宣传力度,对正反两方面案例进行宣传,向社会曝光,引起全社会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