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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45号建议)关于对采石遗留破坏山体进行修复的建议

阅读次数:4291 作者: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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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市政府逐步关停各采石塘口,由于早期的无规律露天开挖采石,产生了许多破损山体,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此提出修复建议如下:

  1. 立即关停区内所有无证采石企业,严禁开采;对在证件有效期内企业,收取最高治理保证金(收费上限)和环境污染费,停止办理采石企业的审批,对违规企业、盗采行为严厉打击。
  2. 建议市区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所有遗留山体修复编制总体规划,并对每一山体制定设计、施工方案,明确修复时间表。
  3. 积极争取各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项目资金,落实配套资金,消除安全隐患。破损山体地形复杂,存在较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应根据破损山体的地质资料和现场勘察的实际情况,采取排险、固坡、加筑挡墙等措施,彻底消除开山采石带来的山体滑坡、碎石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
  4. 以环境保护、生态治理为依据进行生态修复,还原当年青山原貌。由于爆破采石造成岩石破碎松动,加剧了水土流失和漏水,造成土壤肥力严重下降,由于土壤肥力和山体表层土壤流失严重,植被难以生长,形成了大量裸露的山体。破损山体原有的生态环境已完全破坏,规划设计方案应以景观生态学原理为指导,以生态恢复为基本目标,创造植物生长所需要的良好立地条件和环境条件,科学选择植物,以适宜淮北当地气候条件的树种和地被植物为主,形成稳定的植物群落。
  5. 建议政府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消除安全隐患、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交由社会组织来实施,政府部门对项目实行动态监管,既节约资金又达到修复治理的目的。
  6. 治理方法:(1)新增耕地:通过对区域内地形地貌进行平整,回填土方,以实现废弃宕口到新增耕地的转变。回填土层厚度不低于1米确保提高新增耕地质量,经费可通过区域内综合治理项目和新增耕地项目经费。不足部分可以通过处置该项目区内剥离石料获得。(2)直接绿化处理:主要做法为依托现有地形地貌,避免大规模施工作业和开挖石方量,对现有地形进行适当平整,植树种草,实施复绿。
  7. 对治理过程剥离的矿石资源处理,政府对治理过程中产生的矿石资源统一管理,对资源评估拍卖,所得资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