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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12号建议)关于加强村庄规划,推进乡村振兴的建议

阅读次数:5725 作者: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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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划时代地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这是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作出的重大战略安排,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统领我国农村发展的总抓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村庄规划工作在这个系统工程中起着十分重要基础作用。村庄规划是推动村庄建设及发展的根本依据,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属于国家政府宏观调控的可行手段,也涉及到区域经济人口、社会资源与环境等多方面的协调发展。

   近年来,我市各镇的村镇规划建设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规划意识淡薄、村庄布局不合理、乡村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缺乏配套衔接等问题。这些各自为战、各行其道的乡村建设模式将会影响镇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进而影响我市整个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的村庄规划工作,更好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建议:

   (一)提升村庄规划意识,加强规划引领。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加强调研,综合考虑镇村区域资源环境禀赋、产业发展基础、地方人文特色等要素,注重前瞻性、科学性、可行性,坚持规划先行,树立城乡融合、一体设计、多规合一理念,在产业发展、人口布局、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生态保护等方面,因地制宜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方案,做到乡村振兴事事有规可循、层层有人负责,一张蓝图绘到底,久久为功搞建设。

   (二)加大对村庄规划的指导督促力度,确保村庄规划科学可行。持续加强对乡村规划编制的督促和指导,坚持城乡统筹,完成市域所有乡镇总规修编,实现市域行政村村庄规划全覆盖,为乡村规划管理提供法定依据。强化市域乡村规划管理,切实解决农村农民建房存在的缺乏规划、管理不严、农民违法占地建房、违反规划建房、乡镇(街道、社区)政府违法违规审批建房等突出问题。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乡村规划执法联动机制,保证乡村规划执法到位。通过执法体制改革,建立乡镇规划、建管、国土、公安以及村(居)委会等部门为一体的违建监管、预警联运机制,制定行之有效的举报奖励制度,做到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层层巡查和快速查处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并拆除早期违建。

   (四)进一步提高规划执法水平和效率。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齐抓共管,提高规划执法水平和效率。一是要建立协作机制,各涉及部门要定期协商、相互通报,形成执法合力;二是执法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培训,有效提升法律意识,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过程程序合法;三是强化规划批后跟踪管理力度,发现有违法行为,坚决从严查处,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四是要强化责任追究,充分发挥和调动村、居两委的自治组织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乡村“两违”突出的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要予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