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相山区税收分成体制的议案
一、情况说明
(一)区级收入受“营改增”影响大幅下降
自2016年以来,受“营改增”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相山区财政收入大幅下降,收支矛盾逐渐凸显。
一是区本级收入增幅明显低于总收入增幅。在“营改增”之前,2015年全区财政总收入12.4亿元,同比增长5.9%;区本级收入5.9亿元,同比增长5.7%,增幅与总收入增幅基本持平。受“营改增”影响,2016年全区财政总收入11.2亿元,同比下降9.8%;区本级收入4.62亿元,同比下降22.1%,降幅超出总收入降幅一倍。2017年,全区财政总收入突破14亿大关,达到14.05亿元,同比增长高达25.6%;区本级收入5.05亿元,同比增长9.3%,增幅未达到总收入增幅的一半。
二是区本级收入占总收入中的分成比例逐年下降。2015年区本级收入占总收入的47.8%,2016年区本级收入占总收入的41.3%,下降了6.5个百分点,2017年区本级占总收入的36%,下降了5.3个百分点。
三是财政预算支出逐年上升,收不抵支。2018年,区本级财政收入5.6亿元,“营改增”之后的第三个年头,区本级收入水平仍未回到2015年5.9亿元水平。而同时,区本级财政支出则保持逐年上涨,2018年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4.2亿元,是2015年支出9.2亿元的154%。随着棚户区改造还本付息、工资定额总数逐步增加、教师一次性工作奖励发放、环卫园林市场化、三供一业移交及市政道路管养等方面刚性支出的增长,区本级收入每年仅保障“三保支出”仍有不足,经济发展、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巨大。
(二)税收分成比例大幅低于省内各市主城区及我市其他县区
一是税收分成比例远低于我市其他县区。2016年5月1日,我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营改增”主要涉及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商贸服务业等行业税收,而相山区的税收主要来源于房地产和商贸服务业,2018年两行业税收占全区税收比例为74%。“营改增”后,市与相山区的增值税分享比例下降一半,市财政与相山区的“增值税、所得税”分享比例是25%和12.5%。而相山区财税分成比例与杜集区、烈山区完全不同,市财政与杜集区、烈山区的增值税、所得税的分享比例为50%和25%。
二是税收分成比例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横向比较我省各地市主城区税收情况,2017年度全省16个地市的主城区中,只有淮北市相山区的区本级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低于50%,为36%,其他15个主城区的区本级财政收入占比均高于50%,其中8个地市主城区高于60%,全省各地市主城区本级收入平均占比达到58.64%,高出相山区22.6个百分点。
2017年,区财政对省内其他地市的主城区进行了考察,税收分成情况如下:
1、黄山市屯溪区2016年区本级税收6.01亿元,占总收入的55.2%。房地产和商贸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90%。营业税及增值税、所得税等除上解中央外全部留在区级。2017年,屯溪区财政收入11.69亿元,其中区级收入6.28亿元,区级收入占全部收入的53.7%。
2、铜陵市和淮北市同属资源型城市,铜陵市铜官区“营改增”后,税收除上解中央外,其余50%留在地方,市不参与分成。
3、淮南市田家庵区2016年完成财政总收入13.67亿元,其中区级收入7.76亿元,占总收入的56.8%(非税收入占比低于5%)。“营改增”后,增值税分成比例除上解中央外,剩下50%留在区本级,所得税占比25%。另外,金融、保险、邮政、电信、烟草等行业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进入区级金库。
二、建议
近年来,由于房地产企业税收比重下降、税率下调,按照淮北市政府确定的“既得利益、属地管理、财力下移、规范运行、公开透明”的税收分成基本原则,参照黄山市屯溪区、铜陵市铜官区和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区税收分成做法,除上解中央外,建议相山区税收分成比例与其他区同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