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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22号建议)关于完善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配套市场准入及建设标准的建议

阅读次数:3556 作者: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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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由及内容

随着我市经济实力大幅提升,全市居民住宅建设得到蓬勃发展,极大改善了人民群众居住生活条件。但部分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安全问题突出,特别是因供电设施引发高层住宅火灾破坏力极大,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美好生活局面,需要引起社会和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二、主要问题

1.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质量难以保证。各开发建设单位作为营利性的法人组织,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以及经济实力、经营理念不同,在供电配套工程投资上差异巨大。部分开发单位为节约成本,对“看不见”的配套供电设施随意降低配置标准、能省则省,施工组织管理混乱,部分供配电工程的设备质量、施工工艺严重偏离国家和电力行业技术要求。

2.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运行安全隐患突出。由于供电配套设施建设标准低,在交付初期小区入住率低、用电负荷小,各种问题没有显现,随着后续小区入住率提高,用电负荷增大,陆续出现供电稳定性差、故障停电频发、电气火灾隐患突出等问题,严重影响居民用电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如我市中泰小区用电设施存在消防以及其他用电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小区供用电可靠性。

3.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运行故障抢修救援难度大。因小区供电设施由各开发单位自主采购、施工,配套设施产品,规格型号差异大,导致供电部门无法备足相应备品备件,运行维护难度极大,一旦设备损坏,故障抢修救援困难,恢复供电时间较长,不了解情况的居民往往把责任归结到政府及供电部门,易引发社会矛盾。如淮北市信旺华府骏苑小区,因故障设备抢修困难、恢复供电时间长,导致电梯内人员长时间被困,给小区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三、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美好生活出发,建议进一步完善我省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实行设备由政府统一组织招标采购、施工由专业化队伍组织实施,提升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质量,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用电需要。

1.完善技术标准。我省现行执行标准为2011年颁布的安徽省地方标准《居住区供配电系统技术规范》DB34/T1469-2011,对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居民用电需求不断增加,城市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电动汽车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该标准亟待修订。建议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遵循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对该标准作进一步修订、完善。

2.实行政府统一招标。对我市新建住宅小区的供配电工程项目实行政府统一招标,将工程主要设备材料和设计、施工、监理服务纳入政府统一招标采购范围,面向社会选取优质的设备与服务供应商,形成市场高度开放、公平竞争环境,实现小区供电设施建设市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3.实施专业化施工。建立新建住宅小区的供电设施配套市场准入机制,编制主要电力设备、材料供应商、施工安装企业目录,明确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的条件和标准,激发市场优胜劣汰机能。对各市场主体的产品质量、施工质量等加强监管检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场责任主体开展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