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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29号建议)关于推进全民安全用电的建议

阅读次数:3934 作者: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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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由及内容

近年来,供电公司大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居民安全用电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社会人员触电事件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造成较大的生命财产损失。触电伤害事件的直接原因是行为人安全用电知识缺乏,安全意识淡薄,从事了诸如电力线路下违法作业、违章建房、违规钓鱼等活动。一直以来,供电公司在安全用电及防触电伤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加强电网规划建设。开展防钓鱼触电专项行动,加大对老旧线路的整治,重点对跨越鱼塘、河道等高危区域线路实施绝缘化改造或杆线迁移,全面履行户保安装告知义务。推动台区“三级漏保”安装改造。开展农户“表后线”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农村临时用电管理。加大防触电宣传教育力度。对线下垂钓、放风筝、植树、农业大棚覆膜等安全隐患进行警示宣传。但是,由于触电伤害事件形成原因及治理机制复杂,牵涉多方主体,需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精准治理,形成合力。

二、主要问题

当前居民安全用电形势仍然较为严峻,仅凭公司一己之力短期内难以根本扭转。从触电事件成因及治理机制分析,当前居民触电伤害防治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缺乏统一的工作和责任机制。由于社会居民触电原因复杂,触电发生的电力设备设施产权多元,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和履职尽责情况不同,触电人行为性质多样,可能涉及民法、行政法和刑法等多重法律关系。长期以来,社会居民触电伤害在全省层面没有明确的领导和工作机制,缺乏统一的牵头治理单位和部门,九龙治水和履责缺位现象并存,不利于开展治理工作和收取治理成效。

(二)全社会安全用电意识和水平亟需提升。线下钓鱼、线下违章建房、违章施工作业、私拉乱接用电等行为禁而不绝,户保安装劝而难施,对未成年人的用电安全教育和安全保护不到位,上述原因导致的触电伤害事件重复出现。表明全社会对安全用电的常识了解不够,对触电的严重危害性认知不足,有的对高危行为心存侥幸,明知故犯。

    (三)相关领域立法、执法和司法环境需要改善。主要表现为对现行电力法律法规的执法效果调研评价不够,适应新形势的电力设施保护立法和修法有所滞后;对一些涉电违法行为如窃电、盗窃及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大,对违法行为人的震慑效果不够;司法领域对触电伤害归责的判决在明是非、担责任、重安全等方面的价值导向和引领作用还有待商榷。

三、有关建议

(一)协同推进触电安全隐患治理

一是建议安监部门牵头,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共同出台社会安全用电及防触电工作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推动构建明确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厘清各单位、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过程管控,开展监督考核,实施闭环管理。具体职责分工方面,建议发改委作为电力管理部门开展用电安全检查,重点监督整改“私拉乱接、弱电线路搭挂、线下钓鱼、违章施工等触电安全隐患jianyi治理”等行为;安监部门、市政管理部门共同建立极端天气及自然灾害联合响应机制,重点防范市政设施漏电伤人风险;消防部门开展《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文件落实情况督查,针对电气火灾开展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等。

二是建议发改委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加强对农村原有集体产权电力设施、农网改造问题的研究与落实,加大对城农网改造的支持力度,指导电力企业及有关政府部门共同做好城市大发展、城镇化的过程中,拆迁区域电力设施的优化升级。

三是建议综治办牵头,电保办具体落实,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中,加大对社会人员触电事件、触电安全隐患治理等内容的考评力度,推动相关部门做好工作。

四是建议立法机关加强电力线路密集通道保护及运维问题研究,在条件成熟时给予省内立法或政策支持,在《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修订时增加相应条款,协调处理好密集通道内林业、土地、环保、物权和电力设施保护等多重法律关系,促进各方权利义务既配置均衡又体现特殊保护需求,有效解决线树矛盾、外破等导致的安全隐患。

五是建议水利部门加强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加大对农田集中灌溉综合治理的投入,强化乡镇村组沟渠水利设施建设。对农田相对集中的地方增设集中抽水机组及辅助配电设施;对没有纳入农村水田集中灌溉综合治理的丘陵地区,建设专用排灌配电设施,减少对现有农排供电设施的依赖,降低当前情况下农排灌溉私拉乱接的触电风险。

(二)提高社会整体安全用电意识

一是建议推进“谁主管、谁普法”机制落实,推动安监部门、宣传部门牵头,电力企业配合,开展防触电公益宣传活动。可借助政务新媒体传播平台,开展安全用电联动宣传,提升传播效果。将防社会人员触电警示教育及安全用电知识普及公益宣传范畴,降低宣传成本,提升宣传效果。充分发挥广电部门资源优势拓宽宣传渠道(譬如在电视开机画面推送安全用电知识等),拓宽宣传覆盖面。

二是建议教育部门组织针对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进行安全用电基础知识普及,特别是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用电及防触电教育,提升宣传效果。

三是建议区县、乡镇政府主导,电力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加大家庭安装漏电保护器重要性的宣传力度,促使广大居民规范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器,降低低压触电事件发生概率。

(三)加强涉电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建议政府部门加强执法,并适时修订、完善相关立法。建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出台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盗窃电能的指导意见,加大对破坏电力设施、盗窃电力设施及电能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优化触电人身伤害案件审判的价值引导

建议对触电相关案件组织法律论证分析,适时出具指导意见,统一在触电伤害案件上的审判尺度,发挥司法对社会的正向价值引导作用,促进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履行电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电力设备设施产权人对自身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推进行为人对自身安全隐患行为负责,通过审判的警示作用,以清晰的权利义务判断和明确的法律责任归结,推动各方主体明责、履责、负责,降低触电伤害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