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及内容
农村集体资产低压电力生产排灌线路(以下简称“农排线路”),是指历史上由农村集体或个人建设而非供电公司产权的低压供电线路、设备,用于农业生产抽取地表水灌溉、排涝以及农业种植、养殖供电。农排线路问题是农电“两改一同价”遗留问题。由于农村集体资产农排线路建设年代久、导线质量差、架设不规范、技术标准低,长期缺乏维护改造,以及用电季节性强、点多面广且用电点不固定、私拉乱接多等原因,造成线路状况差、安全风险高、用电纠纷多等诸多问题,经常发生人身伤亡触电事故,严重威胁农村百姓用电安全,也影响公司安全稳定和经营服务,成为农村电网建设以及运维管理的“盲区”。
二、存在主要问题
农村集体资产农排线路运维管理主要依据产权归属划分。供电公司资产线路由供电公司运行维护;非供电公司产权的线路,由供电公司在产权分界点张贴产权分界标识,与产权人(村委会或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各自职责,供电公司台区客户经理履行用电检查义务,发现隐患下达隐患通知书,告知政府或用户,由其进行维护。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产权人(村委会、客户)不愿承担管理、维护责任,拒绝签订相关合同和协议,导致非供电公司产权农排线路运维责任难以落实,处于“有人用、没人管”的状态。
(一)线路状况差,安全隐患多。全市农排线路中,主要为90年代及以前建设。支撑电杆多为7米电杆、水泥方杆,有的甚至使用木杆;众多农排线路对地安全距离不足5.5米、少数农排线路不足3米,地爬线、拦腰线、破皮线不同程度存在;部分农排线路缺少保护装置。不仅影响台区居民生产、生活可靠用电,也威胁百姓人身安全,是造成农村社会触电伤害事件的主要风险源之一。
(二)用电秩序乱,用电纠纷多。因产权问题,低压农排线路计量装置安装不到位,难以做到准确计量和核算电费,给供电公司电费回收和线损管理带来很大的工作难度。一是由于农业排灌用电季节性强, 负荷变化大,用电设施 一年有绝大部分时间空载运行, 造成大量损耗。二是部分集体农排电费采取农民田亩分摊方式,电费须待农户收齐后再缴纳,回收周期长,且常因农户间交费矛盾影响电费回收。三是全市大部分的农排线路为裸导线,农户越过计量装置挂钩取电等违章用电现象普遍,造成电量电费损失,也极易引发人身触电事故。
(三)电力设施保护难,外破盗窃现象严重。农排线路供电设施点多、线长、面广,季节性用电特点明显,加之管护主体责任缺失,电力设施等被盗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排灌线路被盗后,农民无钱架设,利用废旧线路临时架设用电,给用电安全带来新的隐患。
(四)改造资金缺口大,供电公司力不从心。要全面改善农业生产排灌电力设施现状,实现安全用电和可靠供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改造。据初步测算,完成全市农村低压生产排灌线路改造,资金缺口和改造量大,如果无国家专项资金或政策支持,供电公司难以独自承担。
三、有关建议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力服务乡村振兴,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立足我省农村电网实际,对农村集体资产农排线路建设运维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主导实施农排线路改造
- 建议政府出台农排线路建设改造政策。参照机井通电工程的模式,安排专项资金,全面实施改造。改造后的农业线路资产移交供电公司,由供电公司负责运维管理,保障运维管理费用,全面实现对农排用电“四到户”管理。
- 建议政府加强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遵循“政府牵头、水利主导、供电配套”的原则,促请政府安排水利部门,按照“大力兴修水利,优先自流引水,辅以电力提水”的思路,加大对田集中灌溉综合治理的投入,加强乡镇村组沟渠水利设施建设。对农田相对集中的地方增设集中抽水机组及辅助配电设施;对没有纳入农村水田集中灌溉综合治理的丘陵地区,建设专用排灌配电设施,减少对现有农排供电设施的依赖。
(二)政府督促各方按产权归属落实改造和维护责任
对于非供电企业产权农排线路,由各地方政府督促产权单位落实改造和日常运维责任,或者由政府、产权方提供资金、供电企业无偿进行施工的方式进行改造。改造后的农排线路运维管理纳入地方政府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考核,推动各乡镇政府、村委会主动作为,主导农排线路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