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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31号建议)关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建议

阅读次数:3735 作者: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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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和推动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而民企中小微企业是最具活力的经济成分,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增长、解决就业、增加税收、维护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普遍性问题,已经成为小微企业转型发展的掣肘。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非常复杂,其中既有小微企业自身资产少、信用低、风险高等自身因素影响,又有信贷服务体系、融资配套体制、金融发展环境等外部因素制约。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尤其是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肯定民营企业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提出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6大政策举措之一就是要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解决这一问题,要融合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合力,才能取得实效。

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民营小微企业的培育力度。由政府主导建立产业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强力支持市场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的中小微企业科学发展。同时,以鼓励民营企业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政府产业导向目标等为核心,设立科技研发、产业技术进步、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等主要扶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专项资金,打造适合于小微企业整体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是进一步完善针对民营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由政府“搭桥”,财政、工商、税务等相关经济部门“唱戏”,分行业开展融资推介、财务培训会和政策讲解会等。在小微企业相对集聚区,主动开展银企合作及信用贷试点工作,由政府主管部门与合作银行协调探索企业入选标准,共同召开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初审会,对企业需求进行批量化初审,推动银行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同时,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和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组织,充分发挥其支微支小作用,提供补充融资服务。

三是进一步构建良好的民营小微企业信用体系。按照“政府引导、行业自律、企业参与”的原则,完善和充实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功能,为银行审核小微企业贷款资质提供综合信息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商(协)会的信用自律作用,积极指导和推动基层商(协)会完善行业信用标准和行业信用公示制度,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加大对各种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严厉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

四是进一步降低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协调力度,督促银行全面落实无还本续贷、循环贷、年审贷等政策,进一步扩大续贷政策适用范围,有效解决“过桥贷”问题;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降低企业申报淮北市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门槛,扩大资金适用范围等措施,尽量满足企业应急转贷需求;定期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严查严处加重企业负担的违规收费行为;定期开展收费项目清理,取消没有实质性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

五是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立足我市财政状况,增资注入农担、中小担等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其对贷款的增信作用;切实加强对民营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进一步清理规范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发展,规范担保行为,严禁非法集资,学习外地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的再担保风险分担模式和风险补偿机制。

六是进一步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推出核心企业的下游经销商及小微采购商紧密型供应链融资服务,配套试行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产品,全方位为供应链参与各方提供融资服务;定期召开银政企对接会,持续提升融资对接精细化水平;结合小微企业资金运行特点,引导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产品;探索采取政府牵头、银行和担保机构风险共担的方式,发行小微企业集合信托产品,为小微企业发展募集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