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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人大常委会注重抓好五个环节提升人大监督质效

阅读次数:813 作者: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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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和神圣职责。今年以来,濉溪县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注重抓好制度建设、审议选题、调查研究、专题审议、跟踪督办等五个环节,让监督深深扎根人民群众之中,让人大工作焕发出蓬勃的生机活力。

抓好制度建设环节。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完善学习管理制度,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上下功夫,确保深学深思、真学真用。常委会坚持定期开展学习,创新开展县人大“法制讲堂”,每次常委会根据议题安排,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今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共开展集中学习10次,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支部集中学习9次,开展研讨交流5次,进一步提高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同时,注重加强对经济发展、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上半年先后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县经济工作者分两批赴延安干部学院、上海财经大学学习培训,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更新知识储备,增强工作本领。

抓好审议选题环节。县人大常委会精心制定年度监督要点,突出抓大事、维护群众利益、少而精三个原则,广泛征集代表和相关单位意见,力求精准监督。紧扣县委工作部署,找准监督工作重点,确保县委工作部署和上级要求通过人大常委会监督推动落实,保证人大工作始终与党委要求同步合拍。今年年初,常委会会议安排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询问、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等议题,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做实“三农”工作,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认真研究县政府工作,围绕政府工作的难点选取监督议题,督促政府工作破难推进。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反电信诈骗法贯彻落实情况、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行监督,及时把人民群众的监督意愿体现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之中,有力推动多项社会民生问题的解决,推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抓好调查研究环节。县人大常委会把深化调查研究,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作为审议监督的前提,在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前做足前期准备。围绕常委会年度监督议题所涉内容进行有针对性、有目的性、有指导性的培训学习。印发《濉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提高调研报告质量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县人大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认真开展视察或专题调研,做到深入调查、仔细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夯实调研基础。及时召开视察或专题调研座谈会,认真梳理调查视察获取的资料、群众意见建议,在深入分析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座谈交流,交换不同意见,专题研究拟向常委会报告的主要内容、所反映的问题和所提建议意见,形成并提交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的专题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抓好专题审议环节。为使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前一周印发会议材料,为会议充分审议预留时间。常委会会议分组讨论实行全体人员轮流发言制度,组成人员精心准备发言提纲,确保审议发言更全面,更有深度,更具针对性。常委会会议分组讨论环节设三个讨论小组,每个小组设主持人,引导组成人员围绕工作的核心问题、关键问题以及有利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方向提出意见建议,发表见解,同时,保障组成人员说实情,依法审议,使审议发言依法有理有据,抓住问题的症结所在。凡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在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表的意见、建议,都要由常委会有关委室整理成审议意见,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以文件形式印发“一府两院”,限期两个月内进行处理落实,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印发下一次常委会会议。对于重要工作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所形成的决议决定既注意适合人民群众可承受的程度、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改革的力度,又注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符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把落脚点放在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上来。

抓好跟踪督办环节。县人大常委会创新开展督办工作,着力提升审议意见落实效果。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后,由相关委室督促“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制定整改举措,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处理结果。常委会有关委室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实地察看、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落实。实施对“一府两院”落实人大审议意见情况报告进行再听取再审议并进行票决的办法,以无记名电子投票表决方式,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对“一府两院”落实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对落实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依据人大常委会审议情况,向“一府两院”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将审议意见处理满意度测评与干部任后监督相结合,修订了县人大常委会干部任后监督办法,对常委会任命干部履职情况、落实审议意见情况、办理代表议案情况进行综合测评,测评结果送交县委办(督查考核办),作为各单位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参考。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县人大常委会将启动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等刚性监督程序,确保人大监督工作实效。

记者 吴永生 通讯员 刘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