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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提升发展成果 护航文旅强市建设

阅读次数:2582 作者: 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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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月28日闭幕的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淮北市旅游促进条例》获全票通过,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立法之行,任重道远。从立项、调研、起草、修改、审议、报批到公布施行,这部法规的出台倾注了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部门的大量心血,凝结着多方的智慧力量,是淮北市地方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淮北文化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着力打造文化旅游强市提供了坚强保障。

协作立法:缘起担当  成于务实

淮海经济区南临长三角、北接环渤海经济带,地处亚欧大陆桥东部桥头堡,在全国区域发展总体格局中居于连系南北、承启东西的战略“棋眼”地位,同时也是苏鲁豫皖四省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安徽淮北就在淮海经济区内。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期间,围绕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作出了重要指示、指明了前进方向,也为淮海经济区加快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新的重要机遇。

区域协同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在区域内形成相对统一的法治环境,有利于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在2019年11月召开的首届淮海经济区立法协作联席会议上,淮北市、菏泽市、济宁市、临沂市、连云港市、商丘市、宿迁市、宿州市、徐州市、枣庄市等十市人大常委会共同签署了《淮海经济区立法协作框架协议》,为区域内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合作纲领、指明了协同方向。

2020年9月,淮北市承办召开了第二届淮海经济区立法协作联席会议。经与会十市人大共同努力,在统筹规划和标准、共同开发旅游市场、共同创新管理机制等方面形成共识,签署了《淮海经济区立法协作淮北倡议》,明确了开展立法协作的方式和目标,提出以旅游立法项目为载体,探索通过双边或者多边协作方式,进一步加强交流、凝聚共识,推动淮海经济区立法协作进入实质性阶段。

民主立法:广开言路  博采众议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直是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推动淮海经济区立法协作取得积极进展,2022年,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淮北市旅游促进条例》列入立法计划。

2022年10月25日,淮北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为使《条例》最大限度达成共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实地调研、座谈交流、专家论证等方式,针对旅游促进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了一系列意见征集工作。分阶段分层次召开多场座谈会,广泛征求了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代表委员”,行政相对人,镇街社区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充分借鉴外地先进立法经验,多次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意见,就《条例》的主要制度设计,专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整体把关。条例制定过程中,共收集到各方面意见建议200余条。

6月28日,在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淮北人民翘盼已久的地方性法规——《淮北市旅游促进条例》全票表决通过。

“要加大对旅游业的政策支持和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旅游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应当统筹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游客中心、休闲驿站等旅游基础设施”“应当结合淮北实际,突出大运河文化、红色文化、工业遗址,以及风土民俗等方面的特色化旅游项目建设”……立法过程中听取的真知灼见,真正实现了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彰显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努力做到与时代同行、与发展共鸣、与民意呼应。

科学立法:与时俱进  凸显特色

民既有所盼,法当有所应。如何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理念,解决好老百姓最关切的民生问题,是淮北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关键。

《条例》的出台要解决哪些问题?在哪些方面起到管理引导作用?确定将旅游促进条例作为立法项目后,淮北市人大常委会明确了立法原则:要结合本市实际,充分彰显地方特色,立出一部管用的法。围绕“引导、促进和保障旅游业发展”这一核心,吸收意见、探讨座谈、调查研究……总体思路清晰明了,最终形成了共五章二十八条的《淮北市旅游促进条例》。

从内容来看,《条例》聚焦当前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制度性解决方案,重点对规划建设、产业发展、服务保障、市场规范等方面作了规定,法律依据充分,条目清晰,相关主体责任明确,与宪法法律等上位法的规定不相抵触,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突出规划引领。按照全域旅游发展要求,坚持以旅游市场为导向、旅游资源为基础、旅游产品为主体,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对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作出详细规定;将旅游发展所需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全力为旅游业发展预留合理空间,保障旅游项目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需求。

二是坚持文旅融合,促进产业发展。坚持“旅游+”“+旅游”发展模式,推动旅游全产业融合,制定有利于旅游发展的产业政策,打造一批高品质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丰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培育旅游品牌。突出地方特色,引导、支持开发运河文化、山水生态、红色文化、工业遗址、乡村民俗等特色旅游资源,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与研学、美食、文化艺术相融合,推动文旅融合创新发展。

三是完善基础设施,强化服务保障。《条例》对统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交通网络、打造智慧旅游服务平台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要求加大对旅游业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推动文旅产业多元化、集约化发展。提出强化与长三角地区、淮海经济区、淮河生态经济带等区域内城市的旅游合作,推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规范市场秩序。明确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旅游市场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机制,积极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健康的旅游市场环境。专门针对旅行社业务、线上旅游、高风险旅游项目等经营行为进行规范要求,并明确了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8月8日,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淮北市旅游促进条例》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向国内外游客发出相约“生态美城”、畅游“传奇淮北”的诚挚邀请。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下一步,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相关单位,重点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成果,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文化旅游强市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