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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爱国卫生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阅读次数:1299 作者: 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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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淮北市爱国卫生条例》,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爱国卫生运动是党和政府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成功实践,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伟大创举。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爱国卫生运动被赋予了新的使命和内涵。开展爱国卫生立法,有利于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爱国卫生运动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有利于进一步总结和固化我市在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以法治方式推进社会健康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条例》全文共二十条,突出“小快灵”立法优势,不断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和效能。《条例》进一步强化齐抓共管,构建整体联动格局。细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的责任,推动形成行政动员与群众参与相结合、集中治理与常态化活动相结合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弘扬文明新风,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明确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等的健康知识宣传责任;强化控烟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不断增强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筑牢群众健康防线。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和场所为切口,推进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将爱国卫生运动与传染病防控相结合,完善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预警能力;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